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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玩溜滑梯被踢到臉,事隔2年才求償,遭判決駁回。(示意圖,非事發地點,資料照)

小三女童溜滑梯被踹臉、逼道歉 「求償99999元」原因曝

記者|張家瑋

攝影|鏡新聞

整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4月19日,女童表示,她在攀爬繩網時,被繩網上較高處的男童踢中臉部,臉上甚至留下鞋印,當時她痛到大哭,不過後來男童一直求情,她和媽媽才「勉強」不追究,不過在洗鞋印時,女童感到非常委屈。

後續男童媽媽也報警,要求女童跟男童道歉,女童透露,她當時害怕被報復,只好向男童點頭致意,被強迫道歉的事件讓女童留下心理創傷,所以在父母的支持下,決定向男童母親求償精神撫慰金9萬9,999元,代表她「久久久久久」的心理創傷。

不過男童母親表示,女童被踢到的時候她不在現場,當時是男童姐姐帶男童去玩溜滑梯,但男童卻哭著被姐姐牽回來,男童姐姐說,當時女童和弟弟沒有保持好距離,弟弟才會不小心碰到女童,但女童父母竟威脅弟弟,要把他的頭壓在地上,讓他們的女兒踩一下就知道痛不痛。

男童姐姐更表示,女童媽媽還拿手機對著他們拍照,揚言上傳到網路上公審,姐姐請女童媽媽把照片刪除未果,才趕緊回家搬救兵,男童母親聽到女兒轉述,氣得到派出所報案,後續警方聯繫女童和女童媽媽前來協調時,在女童媽媽手機裡確實有男童姐姐的照片。

在經過警方的協調下,認為女童年紀比男童大,應該知道攀爬要和前方的人保持安全距離,雙發都有錯,因此希望兩邊都跟對方道歉,解決問題。男童媽媽表示,自己的兒子以180度鞠躬道歉,但女童一直不覺得自己有錯,在男童媽媽向女童解釋後,女童才點一下頭說對不起,雙方各自回家。

沒想到事隔2年,女童竟向男童媽媽求償,台北地院認為,事發時間是2019年4月19日,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能超過2年,但女童到2021年4月22日才提告,已經超過時效3天,因此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更新時間 2022.08.0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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