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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弱勢還是政府? 「社工人員」遭交辦雜事

記者|曹子涵、徐瑋辰

社福團體:「不要拗乙方,落實總包價!」大聲呼喊訴求,穿上寫著「乙方」的黑色上衣,台灣社會福利總盟針對六都110年社會福利採購契約,也就是與社福團體簽約,委託執行社福服務工作。在進行抽樣調查後發現,這些社福服務從簽約到執行,存在許多名實不符情況。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區長張盟宜:「(縣市政府)他就會說你們NGO(非政府組織)應該要來擺攤,但擺攤不會是用一到五,一定是六日,所以我們就要派人再去擺攤。」明明是社工人員,卻被上級交辦假日去擺攤,跟社福工作毫不相關。

因為契約裡有一項條文載明,可以要求人員執行「其他交辦事項」,卻變成無限上綱做各種雜務,還有輔具中心的人員,卻被要去幫忙偏鄉送水,婦女機構人員被調去指揮疫苗站的周邊交通。張盟宜:「議員交辦、長官在,不做嗎?可能會影響(社工)他的評鑑的成績。」

社福總盟收回96份調查問卷,發現違反社福合約內容141項錯誤,也就是實際執行工作與簽約社福工作內容不符,而且高達83%的社福契約,至少出現項錯誤。六都當中又以台中錯誤數量最多,依序是高雄、台北、台南、新北、桃園。

甚至還有政府單位過了付款日,卻沒有如期支付款項,導致社福團體只能借錢度日。張盟宜:「NGO(非政府組織)怎麼會承受得起,說3個月,然後整個經費卡在那邊。要不NGO(非政府組織)去借錢,其實有時候搞不清楚,是服務弱勢還是服務政府?」

政府部門的社福人力不足,尋求與社福團體合作,但卻出現工作與合約不符情況,消磨社工們的熱情。社福總盟呼籲,公部門能友善對待社福團體,才能達到最大的社會服務品質。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更新時間 2022.07.0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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