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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將在明年登場,桃園卻有名101歲的失智婦人被通知到庭。(示意圖,資料照)

3度通知101歲失智婦當國民法官 桃園地院:無違法但有改進空間

記者|張家瑋

攝影|鏡新聞

根據婦人的女兒表示,去年8月收到第一次母親被選為國民法官的通知,但因為母親重度失智、無法言語、行走,從3年前就已經入住安養中心,於是她用掛號回覆母親情況,表明不適合擔任國民法官。

沒想到婦人又被登記在2022年度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內,婦人女兒打電話到桃園地院,卻被推說「承辦科長沒空接電話」,26日3度接到通知,要求婦人8月16日到庭,讓婦人女兒相當不滿,批評「真的太離譜」。

因國民法官法第12條規定,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沒有設置年齡上限,所以就算是百歲人瑞也有機會被選任。不過第13條有規定,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不得被選任,不清楚婦人是否在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情況。

對此,司法院表示,雖然婦人女兒在母親被列入複選名冊後,就向法院申告母親已101歲,且居住在安養院,但因為沒有法定不得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所以仍然在複選名冊內。司法院也感謝婦人女兒提出意見,造成若干不便表示歉意。

司法院也指出,國民法官法第16條規範精神,民眾如果符合拒絕參與的事由,如年滿70歲以上,並且拒絕參與審判,有不參與審判的權利,在不過度影響國民生活的情況下,維護國民參與審判權利。

另外,桃園地院表示,依照現行規定,要等到法院第3次名冊做好後才能辭任,相關程序依規定執行,無違法或不當,但造成婦人與家屬困擾,承認有改進空間,將建議司法院,由審核小組第1次或第2次通知時,就將70歲以上、重大疾病、表明辭任的民眾移除。

更新時間 2022.06.29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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