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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爆出集體貪汙事件,有員警配合租賃業者,讓被吊扣的車輛改為吊銷,重新上路。(示意圖,資料照)

警界爆收賄「吊扣變吊銷」 約談79人、14人遭聲押

記者|張家瑋

攝影|鏡新聞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如果民眾駕駛汽車時,危險駕駛、惡意逼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等違規行為,可處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因車輛無法上路,讓租賃業者沒辦法出租車輛賺錢。

傳出有租賃業者鑽漏洞,透過代辦業者聯繫警方,把被吊扣的車輛開上路,警方依法開「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罰單,吊扣牌照處分就會變成「吊銷」,租賃業者只要繳交罰單金額就能重新領牌,繼續出租車輛,每輛車警方可收數萬元回扣,而且還有一般民眾也透過此方法,讓車輛再上路。

不僅讓吊扣變吊銷,還有代辦業者涉嫌以幾千元,向代檢廠和台北監理站基層人員行賄,讓不會通過的車輛驗車成功。新北市警局表示,去年10月1日接獲民眾檢舉,隨即請新北檢察署指揮偵辦,當時樹林分局三多派出所5名警員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

新北地檢署6月21日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新北市警察局及新北檢重案組檢察事務官,搜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三多派出所、樹林派出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警備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共6家派出所、凱銳汽車代檢廠等處所及被告等住居所,查扣手機、電腦等證物,約談38名被告、41名證人,共79人。

全案以不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經過檢察官漏夜複訊,最終14人遭聲押,12人以3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鏡新聞》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2.06.2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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