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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撈魚在空中拋甩,涉虐待動物違反《動保法》。(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Pixabay)

網美「拋魚擲茭」影片瘋傳 掌鏡者道歉、動保局要查

記者|張憶漩

上傳影片的吳姓女子在Instagram擁有1萬多名粉絲,熱愛分享旅遊美食,吳女向《ETtoday》表示,她平時住在北部,當天到是應台中友人邀約,要替她慶生,席間有人出去抽菸,她出去時就看到朋友在玩魚,坦言「當下覺得有點好笑」所以隨手錄影,被店員制止後停止,友人有道歉。

吳女道歉稱,不該未經思考就拍攝有不良行為的影片,更不該將影片放到網路上,「因為我的愚蠢及無知造成不良影響,真的非常抱歉」,並承諾會到板橋動物之家擔任義工彌補過錯,也希望藉此機會回饋社會。至於影片中的友人,吳女解釋,她們不認為自己是公眾人物,不需要跟網友、大眾再多說什麼。

吳女與友人後續處理平息不了網友怒火。(翻攝自當事人IG)

其實影片在週日(22日)瘋傳後,吳女已經將限時動態刪除並發文道歉,然而兩名友人卻在留言處戲謔表示「我跟魚鄭重的道歉,我下次會學著用鰓呼吸」、「我虐魚我驕傲」,其中丟魚的女子還轉貼吳女道歉文繼續戰網友,未見悔意。

台中市動保處獲悉已介入調查,而熱心網友致電當事店家關心,業者表示魚都還活著,目前交給總公司處理,暫時不做回應。

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第25條則規定若違反第6條,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鏡新聞》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2.05.24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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