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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法後已經提高罰則刑度,且肇事者的「關係人」也可能受罰。

高雄男酒駕撞害命 法務部長說重話「從重量刑」

記者|徐敏娟

攝影|阿貢亞麥

員警執行酒駕勤務,已經攔下小貨車駕駛,正要做做酒測的這一刻,突然發生意外狀況,駕駛不只不配合酒駕,還拚了命拔腿狂奔,最後當然被員警壓制在地,狼狽落網,原來他明知自己酒駕上路,酒測一定不會過才會想逃。

有沒有喝酒,酒測器一吹就知道,而且為了防堵酒駕,也一再修法提高罰則,不只罰酒駕駕駛人的連坐法也再進化,如果車主明知對方喝酒還借車,一但肇事車主就要被吊扣車牌3個月;另外酒駕載兒童造成重傷害,就會被吊照,如果因此死亡,駕照終生都要吊扣;酒駕載成年乘客,但沒阻止開車,也要挨罰最重3千元罰單。

法務部長蔡清祥:「修法從重量刑,2年前法務部就提出希望酒駕再犯的,應該要以不確定殺人故意的刑度來加以處罰,可惜立法院沒有修法通過。」

法務部長說重話,未來也會徵詢刑修小組委員的意見,了解外界看法,是否要修正加重刑度,最重要的還是在個案情節上「從重量刑」,遏止酒駕發生。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鏡新聞》關心您:酒駕害人害己,勿以身試法。

更新時間 2021.12.2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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