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一名李姓女子與黃姓男子結婚10多年並育有2子,前年婚姻產生裂痕協議離婚。李女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現家中保險套數量無故減少,懷疑丈夫在外偷吃,經多次追問下,黃男才坦承與永康區公所一名吳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甚至曾請假前往女方住處約會,李女憤而向吳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台南一名李姓女子與黃姓男子結婚10多年並育有2子,前年婚姻產生裂痕協議離婚。李女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現家中保險套數量無故減少,懷疑丈夫在外偷吃,經多次追問下,黃男才坦承與永康區公所一名吳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甚至曾請假前往女方住處約會,李女憤而向吳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女與黃男於民國100年結婚,直到114年10月間離異。李女主張,吳女明知黃男為有婦之夫,卻自111年9月起與黃男交往,期間兩人互動親密、一同出遊至外地,甚至多次前往吳女住處獨處。直到李女察覺丈夫行為有異並發現家中保險套數量異常減少,追問之下才揭發這段地下情。
被告吳女則辯稱,黃男雖曾向她告白,但兩人僅是私訊聊天、共進午餐及搭順風車等正常社交範疇,並未逾越分際。吳女更提出時效抗辯,主張李女早在對話中自承「我很早就知道」、「保險套有少」,認為李女早就知情卻超過2年才起訴,請求權已超過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