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一名李姓女子因不滿婚姻遭破壞,在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期間,利用前往法院開庭的機會,在法庭外偷拍吳姓女子(小三)的個人肖像與外貌照片。隨後,李女將照片連同指責對方「偷情當小三」等文字,發布在Threads與臉書等社交軟體上,引起網路關注與討論。
高雄一名李姓女子因不滿婚姻遭破壞,在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期間,利用前往法院開庭的機會,在法庭外偷拍吳姓女子(小三)的個人肖像與外貌照片。隨後,李女將照片連同指責對方「偷情當小三」等文字,發布在Threads與臉書等社交軟體上,引起網路關注與討論。
發文中,李女甚至將貼文故意置頂,公開痛批對方「躲什麼躲?有臉偷情當小三還怕沒臉見人?」雖然李女後來將部分顯示對方長相的影片與照片刪除,但仍保留了一張將臉部塗黑的偷拍照片未移除。
遭公審的吳女認為個人肖像權與資訊隱私權受到嚴重侵害,且造成生活巨大困擾,隨即依法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刪除照片並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