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監獄蘇姓管理員因積欠債務,向獄中受刑人借款20萬元後無力償還,竟以「二舍下水房水桶」為交貨點,多次夾帶香菸、高粱酒及紅酒入監抵債,後續更追加收10萬元繼續幫忙外送。台南地檢署認定蘇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重罪,受刑人及其母則涉交付賄賂罪,依法將3人提起公訴。此案也成為《國民法官法》新制擴大適用後,台南地區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貪污大案。
台南監獄蘇姓管理員因積欠債務,向獄中受刑人借款20萬元後無力償還,竟以「二舍下水房水桶」為交貨點,多次夾帶香菸、高粱酒及紅酒入監抵債,後續更追加收10萬元繼續幫忙外送。台南地檢署認定蘇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重罪,受刑人及其母則涉交付賄賂罪,依法將3人提起公訴。此案也成為《國民法官法》新制擴大適用後,台南地區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貪污大案。
起訴指出,蘇姓管理員從2022年7月底起在台南監獄任職,負責提帶接見、舍房主管等勤務。2025年7月間,蘇員因自身債務壓力沉重,竟利用執行勤務機會,開口向在監服刑的受刑人陳男借款20萬元。陳男隨即利用會面機會通知母親陳婦,由陳婦分兩次在台南市超商門市前,親自交付現金各10萬元給蘇員。
蘇員事後無力償還這筆20萬元借款,2026年農曆年前,蘇員竟與陳男達成私下協議,約定以「夾帶違禁物品入監」作為抵債對價,陳男並指示母親補匯6000元給蘇員。雙方講妥後,由陳男利用接見機會指示母親購買尊爵、黃長壽、七星等品牌香菸,以及將高粱酒、威士忌與紅酒分裝在礦泉水或飲料寶特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