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縣警局主任秘書室前警務參謝浚鋒,兩度替吸金犯查詢人頭帳戶是否遭列警示帳戶,一審被判刑4個月,他上訴喊冤,稱自己「急欲調離南投」、想拚辦案績效,甚至主張「犯案動機良善」盼減刑、緩刑。二審法官不但維持原判,還直接寫下1825字重砲反擊,質疑他的說法不合常情,更留下「實在不知道從事警職多年的被告,對偵查認知之低下就是如此讓人感到驚嚇?」的重話,直指其行為惡性甚巨、近乎圖利。
南投縣警局主任秘書室前警務參謝浚鋒,兩度替吸金犯查詢人頭帳戶是否遭列警示帳戶,一審被判刑4個月,他上訴喊冤,稱自己「急欲調離南投」、想拚辦案績效,甚至主張「犯案動機良善」盼減刑、緩刑。二審法官不但維持原判,還直接寫下1825字重砲反擊,質疑他的說法不合常情,更留下「實在不知道從事警職多年的被告,對偵查認知之低下就是如此讓人感到驚嚇?」的重話,直指其行為惡性甚巨、近乎圖利。
判決指出,謝浚鋒案發時是兩線四星高階警官,與涉嫌以未上市股票吸金的梁男是舊識,梁男在2024年10月21日、11月6日兩度聯絡謝浚鋒,想確認人頭帳戶是否遭列警示,謝浚鋒便以「線民提供詐欺案情報」為由,指示陳姓偵查員登入165反詐騙系統查詢,再將結果轉告梁男。
謝浚鋒辯稱,梁男說有年輕人「出手闊綽疑似做詐騙」,自己是想循線揪出詐團上游、阻止被害人受騙。法官卻直指,這種說法「屬極其空泛粗糙之主觀猜疑,連偵防犯罪之重要情資都稱不上」,更認為謝浚鋒事後根本沒有具體偵查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