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縣一名男子涉嫌在2010年至2011年間,對鄰居一名5歲女童性侵高達9次,平均每個月1次,還造成女童感染性病。經女童母親發現後,屏東地檢署2011年8月依妨害性自主起訴男子,但男子落跑不知下落遭到通緝,全案經過16年,才發現惡鄰逃了13年後死亡,屏東地方法院裁定不受理。
屏東縣一名男子涉嫌在2010年至2011年間,對鄰居一名5歲女童性侵高達9次,平均每個月1次,還造成女童感染性病。經女童母親發現後,屏東地檢署2011年8月依妨害性自主起訴男子,但男子落跑不知下落遭到通緝,全案經過16年,才發現惡鄰逃了13年後死亡,屏東地方法院裁定不受理。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與被害女童為鄰居,利用地利之便,以每月1次的頻率,強迫女童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在事後給予少量金錢作為封口費。直到女童因感染性病出現陰部疼痛,向母親反應後,整起惡行才曝光 。
檢方於偵辦時發現,被告在每次性交後,會給予被害女童23元至150元不等的金錢。整起事件是因女童遭被告感染性病,導致如廁時陰部疼痛,向母親反應後,全案才曝光。女童的母親隨後向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