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莊姓男子因水費租用糾紛失控施暴,先持磚攻擊被害人頭部造成顱內出血與多重外傷,再以98%濃硫酸潑灑另一名男子,導致其全身嚴重化學灼傷並幾近失明,法院認定其手段兇殘、具重傷害不確定故意,依傷害罪及重傷害罪判處合計9年6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莊姓男子因水費租用糾紛失控施暴,先持磚攻擊被害人頭部造成顱內出血與多重外傷,再以98%濃硫酸潑灑另一名男子,導致其全身嚴重化學灼傷並幾近失明,法院認定其手段兇殘、具重傷害不確定故意,依傷害罪及重傷害罪判處合計9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男與被害人李男因水費租用問題長期積怨。2025年8月2日下午,李男與友人陳男前往莊男住處協調費用爭議,雙方隨即爆發激烈口角,莊男先以路邊磚頭攻擊李男,造成其頭部外傷、顱內出血、臉部撕裂傷及牙齒嚴重受損等多重傷勢。衝突還進一步失控,莊男接著持高達98%高濃度硫酸朝陳男潑灑,造成其全身2至3度化學性灼傷,傷勢遍及臉部、雙眼、頸部、胸腹及四肢,面積約達22%,其中陳男左眼視力幾近全失,右眼僅能辨識極近距離手指動作。
法院審酌指出,被告僅因金錢糾紛即接連使用暴力與強腐蝕性化學物質攻擊他人,其視覺功能嚴重受損,已達重傷害程度,手段極具危險性,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犯後態度不佳,依傷害罪判處1年10月、重傷害罪判處8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