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巡署艦隊分署東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莊姓艦艇機師,前年任職於南部單位期間因酒駕被判「降壹級改敘」,今年2月間他休假返回台南時再度酒後騎車,因企圖逃避並拒絕酒測,經警方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後進行實施測試,測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毫克。懲戒法院審理後,日前判休職,期間8月。
海巡署艦隊分署東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莊姓艦艇機師,前年任職於南部單位期間因酒駕被判「降壹級改敘」,今年2月間他休假返回台南時再度酒後騎車,因企圖逃避並拒絕酒測,經警方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後進行實施測試,測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毫克。懲戒法院審理後,日前判休職,期間8月。
判決指出,莊姓艦艇機師2024年2月間任職於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期間,因酒後騎重機返家,被高雄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經懲戒法院判處降1級改敘確定。
莊男事後被調到東部地區機動海巡隊,今年2月22日深夜10點46分左右,他休假返回台南市,酒後騎車行經永康區東橋二街,遇上台南市警局員警執行酒駕路檢。莊男原本拒絕酒測,但員警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莊男只能接受吐氣酒精濃度測試,結果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毫克,當場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