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大學一名張姓教授,去年7月間以指導撰寫論文審查意見為由,將自己的學生助理X女召到研究室,結果卻假藉按摩之名,伸出魔爪對X女指侵得逞,X女事後報警,全案經偵查後,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北市某大學一名張姓教授,去年7月間以指導撰寫論文審查意見為由,將自己的學生助理X女召到研究室,結果卻假藉按摩之名,伸出魔爪對X女指侵得逞,X女事後報警,全案經偵查後,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5年7月12日當天,張男以指導撰寫論文審查意見為由,請X女到他的研究室見面,X女赴約後,張男先表示要替她按摩,要她趴在地墊上,按沒多久就要求她翻身,張男突然脫下自己的衣服後,在要求X女自行脫下內衣褲。
張男先詢問X女是否有性經驗,然後說要讓她「高潮、放鬆一下。」X女不斷撥開張男的手予以拒絕,張男仍不肯罷手,強行對X女指侵得逞,X女離開學校後,將此事告知親友,然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
全案審理時,張男辯稱從頭到尾他根本沒有對X女怎麼樣,還表示「因為之前的種種,不知道為什麼X女要誣告我」、「有一些證據上是用完全不符合事實的論述法,我也無法接受。」張男的律師則說,「X女胸罩正面內層有驗出張男DNA,可能是配戴張男贈送的磁力項圈而接觸所殘留,或是長時間待在張男車內與研究室導致間接移轉。」
不過X女證稱,被張男侵犯時他一直問「有沒有舒服」,當時她根本不敢回話,張男竟表示「我是個男人,也需要忍耐。」且張男要侵犯她前,她就已經用手擋開,但最後還是被張男指侵得逞。
法官審理認為,X女就案發時點、位置、被告所為性侵行為態樣及順序、當下內心感受等細節均陳述一致,若非親身經歷且記憶深刻之事,難以在每次受訊、詰問時做出一致陳述。
而鑑定證人則說明,胸罩內層的位置平常不會外顯在環境中,不太可能因為配戴張男送的磁力項圈就間接移轉造成DNA殘留,也沒辦法根據其他部位沒有檢出DNA,就說他沒有接觸。
法官因此認定,張男藉由師生關係侵犯X女,對校園倫理及社會治安的負面影響鉅大,姑念張男無前科紀錄,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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