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傳播妹玟玟(化名)前往飯局陪侍後,被3名男客押走拘禁長達11個小時,期間遭凌辱侵犯,甚至還將過程錄影,玟玟事後不甘受辱憤而提告,提起民事求償2150萬元。

桃園市1名傳播妹玟玟(化名)前往飯局陪侍後,被3名男客押走拘禁長達11個小時,期間遭凌辱侵犯,甚至還將過程錄影,玟玟事後不甘受辱憤而提告,提起民事求償215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傳播妹玟玟指控,2021年11月間被點檯前往桃園市平鎮區某招待所飯局陪侍,席間遭客人以談生意為由強拉她前往新竹訪友,怎料,事後卻被客人駕車將她載往平鎮某汽車旅館,且2名友人陸續抵達後,開始對她性侵毆打,後續又被帶往客人友人住處及招待所私刑拘禁,強行猥褻且持手機錄影,甚至還遭西瓜刀砍傷左手臂,導致穿的Gucci外套遭劃破毀損。
玟玟指控,遭3男控制時間長達11小時,造成她身心重創,無法繼續從事陪侍工作,並須長期接受身心科治療,在刑事判決有罪後,對客人及其友人3人提告,求償侵權加精神撫慰金1700萬元,以及45個月不能上班、約450萬元的工作損失。
全案經由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被告3人犯行明確且刑事部分已被判刑,不過在賠償金額認定上,認為玟玟因此不能工作部分,難認定她事發前有經常性、穩定性從事陪侍工作,亦難認其確實每月有工作收入且高達10萬元以上,且原告未提出其他證據,請求450萬無理由,最終審酌被告3人手段極為惡劣,對玟玟性自主權、意思自由及身體健康造成極大痛苦,分別判處3人須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醫療費及財產損失在內合計共209萬5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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