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母指控日照中心沒有善盡管理責任,事後不但甩鍋不理,未提供任何協助,還替許開脫,讓她無法接受!A母說,該中心收托不分年齡,原本規劃高齡者與50歲以下的失能者分開,各自待在1、2樓,減少接觸,但女兒去了沒多久,才發現全數混齡。她認為二者課程不同,這種安排讓年輕女生在長輩群裡特別顯眼,女兒最後因此成為許下手的目標。

A母指控日照中心沒有善盡管理責任,事後不但甩鍋不理,未提供任何協助,還替許開脫,讓她無法接受!A母說,該中心收托不分年齡,原本規劃高齡者與50歲以下的失能者分開,各自待在1、2樓,減少接觸,但女兒去了沒多久,才發現全數混齡。她認為二者課程不同,這種安排讓年輕女生在長輩群裡特別顯眼,女兒最後因此成為許下手的目標。
更讓A母氣憤的是,日照中心還告訴她,A女中午常與許男一起吃飯,並常攙扶對方行走,2人的感情很好,認為許的舉動只是「友好表現」,應該是A女誤會了,但監視器畫面出爐後,中心人員又改口,說若見2人共處一室,會要求分開。A母痛批,女兒不喜歡在外吃飯,每天都把中午的便當打包回家,何來共餐?中心的說詞相互矛盾,管理上大有問題。
許男遭起訴後,移審士林地方法院,他辯稱與A女認識很久,2人在中心感情很好,A女平常都叫他「阿公」,反指A女設局對他仙人跳,為釐清真相,法官當庭檢視監視器畫面,認為罪證確鑿,許才坦承犯行,但辯稱不知A女有精神疾病,還說自己有多重疾病,每天都吃很多藥,因神智不清才會衝動犯案。
但法官認為,許男犯案當時神態自若、步履正常,發現有人走近時,還會立刻收手、左右張望,而A女明確拒絕時,他則自行撫摸生殖器,因此認定他精神狀況正常,將他判刑3年半。A母告訴本刊,許上訴二審後,當庭表示願意賠償10萬元,會先付2萬元,之後每個月付2千元,雖然誠意不足,但高等法院審理之後,因此將許改判1年6個月、緩刑5年。
許男獲輕判之後,隨即稱妻子跌倒、需要醫藥費,兩手一攤,還放話說「寧可去關、也沒錢賠」,態度惡劣,至今一毛錢都沒付。A母非常生氣,請求高檢署上訴,但高檢署上訴後,又以「不想讓A女受到二次傷害、許年事已高、避免浪費司法資源」為由,撤回上訴,全案因此定讞。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相關文章
噁翁猥褻全身退3/纏訟3年她身心智能全退化 弱勢母女走投無路陷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