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牧師A男(化名)擔任一家協會課輔班總幹事,主要負責開車接送上課學童,結果他竟利用接送時與學童互動的機會,多次觸摸4名未滿14歲女童身體,事情曝光後,他還辯稱對女童是「出於關懷」全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屏東縣一名牧師A男(化名)擔任一家協會課輔班總幹事,主要負責開車接送上課學童,結果他竟利用接送時與學童互動的機會,多次觸摸4名未滿14歲女童身體,事情曝光後,他還辯稱對女童是「出於關懷」全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A男本身是名牧師,但又同時負責屏東一家協會的課輔班事務及學童接送,而4名受害女童都是課輔班學員,一名女童表示,她坐在A男駕駛的車輛副駕位置時,曾遭觸摸膝蓋、搔癢腰部及碰觸胸部,她曾明確告訴A男「不要碰我」,A男才罷手。
另一名女童則證稱,她從國小五年級開始,多次在搭車途中遭A男觸摸肩膀、背部及大腿,她曾詢問A男為何要用手摸她們,A男都以安慰或玩耍等理由回應,但她內心感到不舒服,也因害怕而不敢直接拒絕。
A男到案後也承認曾有觸摸女童膝蓋、大腿、腰部、背部及肩膀等,但辯稱並非出於猥褻犯意,而是出於關懷,並質疑女童證詞及行為是否符合犯罪要件,請求法院判決無罪。
不過法院認為,女童在警詢、偵訊及審理時,對遭觸摸的部位、方式及當下感受,多能提出具體且前後一致的陳述,並有其他證據補強,足以認定A男相關犯行。
判決也提及,部分目擊者曾在協會內看見A男觸摸女童背部,並形容動作並非單純拍肩,而是沿著背部反覆撫摸,另有被害女童母親親眼目擊女兒遭觸摸,相關證詞與被害女童的陳述相互印證。
至於這起案件的曝光關鍵,則是一名被害女童是在接受心理諮商期間,向心理師提及遭A男不當觸碰,社工才趕緊通報,心理師則證稱,被害女童最初表現出害怕、防衛及難以完整表達的反應,直到確認A男遭羈押後,才逐漸說出更多感受。法院認為,相關心理反應及揭發過程,也可作為判斷證詞可信度的參考。
屏東地院綜合4名被害女童的陳述、目擊證人證詞及其他卷證,認定A男對4名未滿14歲女童所犯的強制猥褻罪成立,依各次犯行分別量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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