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倪姓女子2009年在婦產科診所產下一名男嬰,卻將孩子留在院內後自行離去,未再聯繫院方、探視孩子,也未支付相關照護費用。案件經檢方偵辦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倪女身為生母,依法負有扶養及保護孩子的責任,卻故意遺棄無法自行維持生存的新生兒,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倪姓女子2009年在婦產科診所產下一名男嬰,卻將孩子留在院內後自行離去,未再聯繫院方、探視孩子,也未支付相關照護費用。案件經檢方偵辦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倪女身為生母,依法負有扶養及保護孩子的責任,卻故意遺棄無法自行維持生存的新生兒,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倪女於2009年9月20日下午3時許,在新北市蘆洲區一間婦產科診所生下男嬰,隨後將孩子留在診所內便離開。此後,她未再與院方聯繫或前往探視,也沒有支付孩子所需的照護費用。
檢方認為,醫療院所對新生兒僅負有診療及暫時保護責任,並無代替生父母長期扶養孩子的義務,依法對倪女提起公訴。相關資料顯示,倪女曾遭通緝,檢方於2023年依遺棄罪將她起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倪女明知新生兒沒有自行維持生存的能力,仍將孩子遺留診所,使其陷入生存風險,不僅影響孩子日後的身心發展,同時也增加社會福利系統負擔。
不過,考量男嬰後續經社會局介入安置,順利媒合收養家庭,未使損害進一步擴大,加上倪女在審理時坦承犯行,法院最終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由於判決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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