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二伯創立的品牌HAHABABY陷入抄襲風波,遭外界質疑其設計與日本品牌SOU・SOU高度雷同,由於日方公開表示已關注該品牌長達4年卻未採取法律行動,引發輿論熱烈討論,對此,專業律師針對此案例,深入剖析其背後的商業考量與法律判斷標準。

網紅二伯創立的品牌HAHABABY陷入抄襲風波,遭外界質疑其設計與日本品牌SOU・SOU高度雷同,由於日方公開表示已關注該品牌長達4年卻未採取法律行動,引發輿論熱烈討論,對此,專業律師針對此案例,深入剖析其背後的商業考量與法律判斷標準。
近期二伯的親子品牌HAHABABY,因多款商品圖樣被質疑與日本品牌SOU・SOU高度雷同,引發外界高度關注,最令輿論好奇的是,日方官方回應已密切留意該品牌長達4年,卻始終未採取法律行動,律師劉韋廷指出,即便品牌方受到關注,法律上仍需經過嚴謹流程才能定罪。
劉韋廷分析,日方未在第一時間提告,可能是因「實質近似」的鑑定門檻極高,需耗費大量的時間與資源,才能證明雙方圖樣構成侵權,而非單純的風格致敬,因為著作權法並不保護抽象的「設計風格」,這也是許多原創爭議難以成立的關鍵。
SOU・SOU雖在日系花紋設計上具高知名度,但若要主張侵權,劉韋廷說明,日方必須提出具體的原始設計稿與權利歸屬證明,並證明HAHABABY的商品圖樣與其特定作品達到極高的相似度。法律訴訟往往涉及長期的鑑定費用與律師成本,若市場上的雷同程度未達侵權損害標準,或日方評估勝訴後的賠償與訴訟耗費不成正比,便可能選擇不主動提告。
此外,訴訟策略考量也是品牌經營的重要一環,對於大型國際企業而言,針對個別廠商提告有時會帶來反效果,甚至可能導致設計元素在法律訴訟中被進一步定義為「通用元素」,反而降低了其美術創作的獨占性。
SOU‧SOU長期採取「持續關注」的態度,或許是在累積足夠的侵權事證,又或是採取溫和手段觀察對方的商業行為,這種冷處理方式,反而讓爭議在網路輿論中發酵,產生了比起單純司法訴訟更廣泛的品牌商譽影響。
由於法律責任與刑事追訴的門檻相當嚴格,所以劉韋廷提到,業者若明知商品為重製物仍持續販售,確實可能面臨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的責任,但法官在裁決時,會詳細衡量被告是否具有重製意圖及銷售目的,若HAHABABY能證明設計過程具備獨立思考,即便成品呈現相似視覺效果,也不必然會被判決抄襲。
最後劉韋廷也說明,全案最終要回歸法律判斷,核心在於SOU‧SOU圖樣是否屬於受保障的美術創作,以及HAHABABY商品有無達到實質近似,同時,檢視重點尚包含業者是否曾接觸原始設計、有無重製事實、販售目的,或明知可能違法仍持續公開陳列,唯有上述要件皆能獲得證據支撐,才構成侵權責任,反之,若僅是視覺風格上的神似,或無法明確界定著作財產權歸屬,則不能僅憑網路上高漲的討論聲浪,就直接將品牌冠上違法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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