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正義!台中市一名施姓男大生日前返家途中,撞上民間救護車重傷身亡,當時施男被驗出酒精反應,卻沒想到如今案情出現重大轉折,法醫檢測施男眼球液跟血液後,確認施男身上沒酒精、並未酒駕,還給死者男大生清白。

遲來的正義!台中市一名施姓男大生日前返家途中,撞上民間救護車重傷身亡,當時施男被驗出酒精反應,卻沒想到如今案情出現重大轉折,法醫檢測施男眼球液跟血液後,確認施男身上沒酒精、並未酒駕,還給死者男大生清白。
據了解,黃姓民間救護車司機2024年3月19日22時,載著要返家的患者,行經台中市北區崇德路與太原路口時,在非執行緊急任務時,開啟警鳴器與閃光燈,並闖紅燈經過路口,而剛下課的施男當時騎著機車,沿著太原路綠燈直行,以時速65公里跟救護車碰撞,導致施生重傷身亡。
全案經法院審理,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車非緊急情況不得使用警鳴器與閃光燈,事發當時救護車僅是載送病患返家,又闖紅燈通過路口,黃姓司機明顯有過失。至於男大生肇責部分,中央警察大學鑑定認為,施男騎乘時速65公里,該路段限速為50公里,且聽聞救護車警鳴聲也未依規定避讓,也有過失。
然而,全案爭議在於男大生是否有酒駕,當時施男被送往中國附醫搶救,由檢方核發血液檢測許可,結果測出血液濃度高達109mg/DL(約等於呼氣酒測值0.54mg/L),不過法醫進一步檢驗血液、眼球液,並未檢測出任何酒精或是任何毒藥物成分。據法院依照證卷顯示內容,男大生當時驗出偽陽性,不排除是中國附醫使用「生化分析儀」以酵素法進行酒精濃度檢測時,因施姓男大生傷勢以及急救過程等因素驗出。
全案肇責部分經過3次鑑定後,原認定雙方都有肇責,但最終被法院推翻,3份報告有誤之處包含,台中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未審酌黃男非執行緊急任務,無法主張優先權,施男酒駕情形有誤會;覆議後未審酌施姓男大生超速亦有過失;警大鑑定認為施姓男大生酒駕也不正確。
對此,法官審酌,黃男於事故後自首,給予減刑,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未能與施母達成和解或調解,雖黃男請求緩刑,但最終參酌施母意見,仍認為不宜緩刑,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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