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多歲女子阿玟(化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男子阿聖(化名),2人穩聊1年多後,相約出遊,不過事後阿玟憤而提告阿聖性侵,淚訴在對方住處遭推倒、粗暴撕扯外褲強制性交,「像被拋棄的娃娃,用完就丟了一樣」,不過全案審理時,案情出現轉折。

一名20多歲女子阿玟(化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男子阿聖(化名),2人穩聊1年多後,相約出遊,不過事後阿玟憤而提告阿聖性侵,淚訴在對方住處遭推倒、粗暴撕扯外褲強制性交,「像被拋棄的娃娃,用完就丟了一樣」,不過全案審理時,案情出現轉折。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玟與阿聖在交友軟體結識,2人穩定聊天長達1年後,相約雙十一當天見面,阿玟滿心期待地搭乘高鐵南下,阿聖也騎重機前往火車站接人,並一同前往日式料理店共進午餐,隨後便返回男方的住處品嚐紅酒。不過,阿玟指控,當天不勝酒力,遭對方身材壓制,想逃離時甚至還遭對方強行抓回床上,粗暴撕扯外褲強制性交,導致她雙膝留下嚴重瘀傷,並淚訴「像被拋棄的娃娃,用完就丟了一樣」。
針對指控,阿聖則喊冤,堅稱當天是情投意合、順其自然發生關係,絕無違反女方意願。全案經由法院審理時,法官檢視兩人案發後對話紀錄,發現阿玟事發當晚自行搭計程車離開後,曾傳訊息給阿聖,2人對話宛如滿熱戀男女的怨懟與委屈,「讓人真的好難過,你讓我自己坐車來,又讓我一個人離開」「像被拋棄的娃娃,用完就丟了一樣」、「你讓我覺得我好廉價」「連計程車都是自己付錢,也不關心我安不安全」。
法官表示,阿玟當天訊息都是在抱怨阿聖「射後不理」,並未提遭受性侵的恐懼與痛苦,且隔天阿玟意外發現阿聖與另名女子的親密合照,驚覺自己慘淪「小三」,瞬間醋勁大發,這才開始傳訊質問「你已經有女朋友,還找我去你家?」並在此時才突然改口:「我說過不要做愛的,你還一定要做!」加上阿玟出庭時,坦言非常介意阿廷隱瞞有女友的事實,覺得自己被騙、很丟臉。
對此法官認定,阿玟因不滿男方隱瞞情史,在不甘與憤怒交織的報復心態下,才憤而提出性侵告訴,且阿玟膝蓋大票瘀青,是因長期罹患疾病,平時就經常有下肢無力等問題,極可能是她平日病情發作跌倒或碰撞硬物所致,曾有段婚姻的阿玟提出的處女膜裂傷也被證實是「舊裂傷」,難以認定該傷勢與阿聖有關,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裁定阿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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