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前行政組長吳立傑與警務員簡婉婷,遭控於2022年間涉嫌詐領新冠肺炎疫調個人工作費3萬4900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30日)一審宣判,認定2人無罪,簡婉婷聽到判決結果後情緒潰堤,當庭落淚,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前行政組長吳立傑與警務員簡婉婷,遭控於2022年間涉嫌詐領新冠肺炎疫調個人工作費3萬4900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30日)一審宣判,認定2人無罪,簡婉婷聽到判決結果後情緒潰堤,當庭落淚,全案仍可上訴。
疫情期間,內政部警政署訂定「警察機關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接觸史調查工作費支給要點」,實際執行疫調工作的警察,每接觸1名確診個案,最高可申請5000元工作費。
檢方指出,萬華分局一名李姓巡佐原申請2021年6月至11月的疫調工作費共3萬4900元,但因警政署要求部分案件重新報送,款項尚未核發,李員便已調離單位。之後,吳立傑與簡婉婷改以簡女名義重新提出申請,第一次因申請表有修正帶塗改痕跡遭退回,改以電腦重新製作表單送件,最後成功核發3萬4900元。案件遭匿名檢舉後,檢方認為2人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領工作費,依法起訴。
不過,吳立傑與簡婉婷均否認犯行,主張簡婉婷在疫情期間確實曾協助疫調工作,只是填報時誤填工作期間,非刻意冒領。此外,2人也表示,該筆工作費並未據為己有,而是全數交由行政組總務,作為單位日常餐費等共同支出。
台北地院經半年多審理後,今一審判決2人無罪,吳立傑與簡婉婷皆到庭聆判,聽聞無罪結果後情緒激動,簡婉婷更當庭靠在律師肩上痛哭落淚。由於案件尚未確定,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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