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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樂 30歲 台北市 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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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內話/66公尺後我重生

2年前,我跟交友軟體上聊了一陣子的網友第一次見面。那時我不想回家,網友約我出來,我就答應了。我們約在旅館碰面,見面前用文字溝通確認,說好抱抱睡,沒有要發生性關係,對方也說好,但他還是侵犯了我。

事後報警時,我的腦袋一片混亂,員警問我:「有沒有違反意願?」我說:「過程中就是自然的發生了。」因為這句話,2年來案件經過不起訴、再議,再提起自訴、駁回,最後一次判決確定是去年底。不起訴書上寫著:我沒有反抗、沒有說不要,所以推定我同意。我想以死明志,訴訟一有進度,心情起伏就會很大。那段時間,我幾乎每週都去橋上徘徊,路人看到後報警、被送到醫院,一直反覆。家人很困惑,爸爸說:「不要去橋上,有什麼事情要說出來。」我只能沉默以對,拒絕他們的關心。因為經常臨時請病假,公司主管無法理解,最後只好離職。

去年7月某一天,我真的跳下去了。那時應該是某次開庭前,我壓力很大,滿emo的,加重精神科藥物後睡眠時間變得更長,也會在房間用美工刀片割自己,最高紀錄縫39針,好像要用痛覺提醒自己還存在。

66公尺的高度,大約等同20幾層樓那麼高,落水那一剎那,我感覺不到痛,事後才發現身體右側整片瘀青。我以為自己會失去意識,但沒有,消防員很快把我撈上來,短短幾秒鐘,我就感覺自己吸不到空氣,很可怕。送醫後,爸爸趕來醫院,我決定告訴他真相。我請急診的精神科醫師幫我轉達,講完後,我放鬆多了,爸爸沒說什麼,但好像理解了原因。

司法沒有好的結果,但復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我加入支持性暴力倖存者的團體暖暖Sunshine協會,去年我們一起寫「同行日記」,發現很多人都會問:「是不是只有完美的被害人才值得被幫助?」我不是完美被害人,連我自己都會質疑:答應去旅館是不是就等於同意?但我們明明說好,只有抱抱睡,沒有要發生性關係。後來,交友軟體上4次有人跟我約炮,我同意了,一方面覺得沒差,但另一方面,我好像想要證明自己上一次受傷了,但這一次我可以更勇敢、可以活下來。書寫也是整理自己,我寫下:「不需要用反覆受傷來證明我們這次可以好起來,我們已經在復元的路上。」

心情不好時,我會跟男友說。男友情緒很穩定,總是靜靜等我,跳橋時,他也不會很慌張,或許這才是我需要的。經歷過死亡的恐懼,所以可以重生,那次之後,我沒有再去橋上徘徊過,到現在已經5個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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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30 07:2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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