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近日再度引發關注,原因是藝人曹西平過世後,因其生前多次公開表示「不給家人一毛錢」,讓外界討論《民法》關於兄弟姊妹仍享有特留分的規定是否合理。法務部也證實,已就此展開研議,評估是否有修法必要。裴祥泉案被視為最具指標性的案例之一,因為即便被繼承人生前態度強烈、白紙黑字寫明不讓家人分產,最後仍不得不保留三分之一給兄妹,與其生前心願形成巨大落差。
裴祥泉是演藝界德高望重的人物,2015年過世前,他因與兄妹長期疏離,且在生病期間未獲妥善照顧,心灰意冷之下立下代筆遺囑,表明「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並將約1.4億元的財產分配給身邊照顧他的圈內友人與工作夥伴。遺囑中明載,分配比例為楊智明30%、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其餘則給予其他親友,並指定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
然而,裴祥泉過世後,其胞妹裴祥麟主張自己與尚在人世的兄弟裴祥雲、裴祥風,才是法定繼承人。她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時,才得知哥哥生前竟立下代筆遺囑,將家人完全排除在外,隨即提告主張遺囑無效。她指出,該份遺囑的見證人謝雅玲、陳羿彣,皆為漢星公司員工,同時也是遺囑中受遺贈的對象,依《民法》第1198條規定,不得擔任遺囑見證人,遺囑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應屬無效。一審台北地院採信其主張,判決遺囑無效。
邱瓈寬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邱強調裴祥泉與家人早已斷絕往來,重病期間也未獲妥善照顧,甚至連喪禮與大體清洗事宜,家屬都不願意負責,所有費用與安排均由漢星公司處理。她主張,裴祥泉身為演藝圈前輩,對自身尊嚴極為重視,曾明確表示希望能單獨清洗大體,但家人卻拒絕支付相關費用,構成對被繼承人的重大侮辱,應喪失繼承權。
不過,高院認為,邱瓈寬無法舉證裴家兄妹有《民法》所稱的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因此繼承權並未喪失;但另一方面,法院也強調,不應忽視裴祥泉立遺囑時的真意。合議庭指出,裴祥泉為了確保遺囑能生效,已刻意將擔任見證人的員工排除在受遺贈者之外,形式上並未違法;若一味以形式瑕疵推翻遺囑,將導致所有遺產回歸法定繼承人,完全違背他「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的明確心願。因此,二審改判一審判決廢棄,認定遺囑有效,邱瓈寬勝訴。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於2025年判決確定,認定遺囑有效,但仍須依《民法》特留分規定,保障兄妹最低應繼分的三分之一。邱另案主張裴家兄妹未照顧重病中的裴祥泉,甚至在其過世後連單獨清洗大體的費用都不願支付,構成重大侮辱,應喪失繼承權,但該案去年也敗訴確定。
隨著法院最新核算結果出爐,裴祥泉遺產總額2.18億元的具體分配也首度明朗化,但這樣的結果,卻再次凸顯現行制度的矛盾。即便被繼承人生前強烈表達不願讓家人分產,甚至白紙黑字寫進遺囑,最後仍不得不保留三分之一給兄弟姊妹,這也成為近日曹西平案引爆輿論的關鍵。
台灣《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與兄弟姊妹均享有特留分,其中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原本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弱勢家庭成員的基本生存權,但在高齡化、少子化與家庭結構劇變的今日,是否仍有必要強制保障兄弟姊妹,引發爭議。尤其在裴祥泉、曹西平這類案例中,繼承人早已形同陌路甚至對立,卻仍因血緣關係取得鉅額財產,被認為與社會期待出現落差。
法務部已證實,正就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是否調整展開研議。學者指出,若未來修法方向朝向尊重被繼承人意志,類似裴祥泉案的結果可能將不再出現;但也有意見認為,若全面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可能會衍生新的家庭糾紛與社會問題。這場討論,才正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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