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在8月24日早上7時39分,黃子佼駕駛紅色賓士休旅車行經五谷王南街時,為禮讓一輛自46巷口駛出的機車,突然向右偏並停住。就在此時,右側同向行駛的林姓女騎士因閃避不及重摔在地,臉部、右臂、手肘、膝蓋多處擦傷。黃子佼當下未下車、未報警,直接駕車離去,引發肇逃爭議。
黃子佼到案後辯稱,自己當時將注意力放在左前方的機車,完全沒有察覺撞擊,也不記得是否看過右側。但女騎士指證,事故發生後,黃確實有轉頭看她倒地位置一眼,卻仍未下車查看。
檢方調閱行車紀錄器與監視器後發現,林女倒地時的聲響與力道都很大,兩車距離又極近,黃子佼的休旅車當時呈現靜止,接著再緩慢往左移動,疑似刻意繞開倒地者。加上對向車道一名黃姓目擊者在後照鏡中都能察覺事故並折返關心,檢方認定身處事故核心位置的黃子佼「不可能沒發現」,因此以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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