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鄧萬華原本身為花蓮學田村長,但她因未放棄中國籍違反《國籍法》第20條,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她後來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後,最終仍以原處分撤銷公職。
針對相關事件,國民民黨立委傅崐萁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增訂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參選公職資格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放棄國籍規定。此修正草案預計在28日一讀付委審查。
杜奕瑾今於臉書po文談及此事,強調中國公民在台灣,依中國反分裂法:不得承認台灣主權;依中國情報法:必須配合國家做情報工作;依中國反間諜法:可任意舉報台灣人為間諜,進而蒐集、查扣相關電子設備與紀錄;依中國國安法:可以國安理由拘禁台灣民眾;依中國國防動員法:中國可以隨時徵用中國在台公民的土地、資產、設備作為中國國軍使用。
杜奕瑾表示,知道這些法律,就會知道為什麼會有這麼多高調的中配在台灣任黨政要職執行任務。「然後我們要進一步開放依法無法忠誠的中國公民擔任公職?」他認為這已是開後門放任獨裁政權長臂管轄,「事關台灣存亡問題,不是保障個人參政權的問題。」
相關文章
批鄭麗文是統戰言論的包裝 翁達瑞:毫無治國心思卻妄想政黨輪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