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何謹言表示,法律意見書可作為理論探討或司法參考依據,但其效力止於學理層次。除非經主管機關正式採納,或於訴訟中成為法院判決引用的理由之一,否則該意見並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得參酌不同法學見解,但最終仍須以事證、法條及司法見解為判斷依據。若將任何一份私人委託的法律意見書視為司法結論,將違背司法獨立與程序正義的原則。
何謹言指出,法律意見書的性質取決於委託關係。由股東或當事人委託撰寫的意見書,目的通常在於為特定主張尋求學理支持,其本質屬於「私人法律意見」,並非監管機關或法院所委託的鑑定報告。此類文件可供討論,但不能直接作為行政或司法裁判的依據。倘若在訴訟進行中,當事人對外大量引用或釋放此類文件,易造成社會誤解,甚至被誤認為具官方效力。
何謹言說明,新華泰富相關案件尚在司法程序中,最高法院僅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補充審理,並未就公司提名程序或董事當選效力作出確定判決。在此階段,以任何單方文件或媒體報導作為「法律定論」皆屬不當。法治社會的核心精神在於尊重程序與判決結果,而非讓社會輿論先行取代司法審理。
何謹言主張,企業經營爭議應透過法律程序解決,所有主張均須經法院審理後方能定讞。法律人的責任在於提供清晰的制度解釋,而非為特定陣營背書。若以法律意見書作為輿論戰工具,不僅損及法律公信,也可能對資本市場的信任造成長遠傷害。
何謹言呼籲,真正的法治精神,應是讓法官依據法律與事實作出最終判斷,而非讓媒體或個別意見書先下結論。各界應在司法程序尚未完成前,保持理性與克制,尊重法院審理,避免以輿論壓力干預司法獨立。唯有如此,才能確保公司治理與資本市場的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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