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我政府的偷渡客遣返工作有時未獲中方配合,導致服刑、收容期滿者可暫時具保離開收容所、在台灣社會生活,甚至有偷渡客自稱藉此機會環島旅遊,若此事為真,恐成國安破口。學者警告,中國可能藉「假叛逃、真滲透」測試我方海防與法制反應,呼籲政府強化防衛韌性並善用法制工具,避免民主制度被反向利用。

海巡署觀察近來中國偷渡客行徑配備有一定模組,例如都從淘寶買來小艇,說詞也幾乎相同。(海巡署提供)

海巡署觀察近來中國偷渡客行徑配備有一定模組,例如都從淘寶買來小艇,說詞也幾乎相同。(海巡署提供)
目前法律規定大陸偷渡客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但實務上都僅判數個月、不到1年。知情官員指出,國安體系與行政部會曾多次召開會議,研擬加重處罰方式,但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犯行,否則台灣是「罪刑法定主義」,若要處罰某一行為,必須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但目前遇到的中國可疑偷渡案件,當事人說詞反覆、行為模式不符常理等因素,無法被文字化為一種罪刑,因此很難透過修法對這些可疑的偷渡客加重處罰,等於讓中國「利用我們的民主來傷害我們的民主」。

大陸偷渡客服刑期滿後,依法由移民署收容,但在人權考量前提下,收容天數有上限150天,收容屆滿後移民署會做成「收容替代處分」,使偷渡客能具保在一定管控措施下離開收容所,暫留台灣社會生活,等待遣返。移民署說,收容替代處分期間,會持續掌握其在台行為,亦視個案評估風險,除定期報到,並依狀況指定居住於適當處所或離島地區處所;如發現違反收容替代規定,會再予收容。

中國偷渡客楊男在抖音分享收容替代處分期間的騎車環島經驗。(軍事粉專「Taiwan ADIZ」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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