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房屋交安事業處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指出,換屋重購退稅涉及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可使用配偶名義出售或購買房屋,也就是說,舊屋掛在王先生名下,再以王太太名義買新屋,仍可申請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
但是,土增稅的重購退稅,買房與賣房的登記人,必須為同一人才符合資格,若舊屋掛在王先生名下賣出,由王太太的名義買新屋,就無法申請土增稅的重購退稅。
「土增稅的重購退稅,是換屋族寶貴的機會,一定要小心核算。」陳俊宏舉例,以王先生持有公寓30年,若決定由太太名義購屋,以避免第2戶貸款限制,因舊公寓的土地漲價總額達450萬元,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計算,必須繳交土增稅45萬元,無法申請重購退稅。
相對來說,若第2間屋仍是以王先生名字購買,則可享重購退稅,土增稅稅負為零;然而貸款成數恐降至5成、利率升破3%,光是頭期款部分就要多準備980萬元(以房價2,800萬元,貸款成數從85成降至5成計算)。如何取捨,就要看王先生手上是否有足夠的自備款。
「若最後決定用太太名字購屋,犧牲土增稅重購退稅權益,就要記得在2年內完成換屋,才不會錯失自住重購退稅的權益。」陳俊宏提醒。
當然,如果王先生選擇「先賣後買」,且都是以王先生名字購買,不僅可以享重購退稅,而且也可以回到首購身份,享受優惠的貸款條件;換句話說,在如今銀行態度仍保守的狀況下,換屋族最好的選擇是「先賣後買」,但就是必須解決賣掉舊屋後、新屋尚未交屋的無殼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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