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鱷魚一事,警方說明,鱷魚養殖場阮姓業者因「不滿農業部禁止一般民眾飼養河口鱷」,於今日5時30分至立法院前持鱷陳情,分局即時通報動保處人員到場協處,並於現場代保管該隻河口鱷,委由動保處協助後續保管事宜,後續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移請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立院門口驚見鱷魚。(警方提供)
警方呼籲民眾,表達意見應循合法途徑進行,切勿攜帶具危險性動物至公共場所,以免觸法並影響公共安全。本分局將持續加強公共場所安全維護,確保社會秩序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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