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李丞軒以擔任實際負責人的合和集團擬於今年10月17日至同年月21日辦理員工年度旅遊,並招待集團重要客戶、協力廠商及其眷屬等一同前往,以利公司未來營運,他身為老闆理應隨團陪同集團員工、重要客戶、協力廠商同往必要,願意加具保證金,率團出國赴日本沖繩、石垣島,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限制,及暫時解除電子科技監控的個案手機報到。
法官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以限制出境、出海,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必要,因此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並命接受每週一、三、五的19時至23時許之指定期間,在其限制住居地門牌號碼前,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方式,定期報到在案。
被告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提出行程簡介、同團人員房間分配表及旅行社相關資料、對話紀錄為證。但是,該行程表類似文宣列印資料,而該房間分配表亦僅為文書列印資料,無從判斷該行程是否為真、行程負責人、參與行程對象為何亦屬不明。
高檢署檢察官也到庭表示:被告聲請出國旅遊,並無急迫性,亦無不可替代性,應無理由。法官認為,被告已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後,日後未必即能坦然接受刑罰,加上全案尚在最高法院審理中,被告非無恐將面臨入獄服刑而產生畏罪潛逃之動機及可能性,難認有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因此,駁回解除出境出海聲請。
此外,本刊調查,高院日前審理一宗案件也發現,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涉及洗錢等罪的一名邱姓女子,涉嫌在4年前佯稱投資顧問行銷專員名義,用電話坑騙某女子並佯稱台灣摩菲爾公司績效良好、未來會上市櫃、可投資該公司股票賺錢等語得手172萬元,因如數賠償對方損失,二審判決邱女4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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