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今在臉書發文表示,面對檢方起訴,她在偵查中明確表達認罪的立場,並在起訴前主動繳回所有相關金額。林宜瑾說,這是她應該承擔的責任,更是還給社會一個交代。
林宜瑾說,從自己參與學生運動開始,到擔任28年的民意代表,每一天無不戰戰競競如履薄冰。她說,這28年來於公於私,表現皆對得起支持她從政的選民、親友。
但她同時也要誠摯地向所有關心她的民眾致歉。「過去因制度長年存在的模糊地帶,使得許多辦公室運作產生不當慣例,但這並不能成為我的藉口。」林宜瑾說。
最後,林宜瑾強調,自己願意承擔錯誤,也期待未來制度面能有所調整,避免相同的案例一再發生,「未來,我都會以更謙卑的態度面對社會與司法,盡力彌補所造成的遺憾。」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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