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頻傳,許多案件皆與《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相關。法務部長鄭銘謙今上午於立法院備詢時表示,2016年相關草案因意見分歧與跨屆不連續而擱置,但法務部仍視此為重要議題。今年已委託學者進行「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研究,預計年底有研究結果,最快明年初可啟動修法程序。鄭銘謙指出,他認同遺囑自由,並強調此議題需廣納意見,法務部將同步收集學者、專家與社會各界意見。
法律事務司司長劉英秀補充,研究報告預計於12月底前提出,法務部近期也積極蒐集國外立法案例。她表示,社會對此議題意見分歧,有人認為現行制度易引發兄弟姊妹反目,有人則認為家庭關係深厚,因此影響重大。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日前指出,「兄弟姊妹特留分」源自舊時代大家族觀念,已不符現代社會需求,不僅限制遺囑自由,亦常引發家庭矛盾與訴訟糾紛。該協會建議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確立財產自主與遺囑自由原則。
劉韋德強調,「民意之所向,改革之所趨。」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不僅是法律技術問題,更關乎人民的財產權與尊嚴。他呼籲政府加速整合研究成果,提出具體修法方案,讓民眾真正掌握人生最後的選擇權。
房產專家何世昌則表示,若遺產以房產為主,分配爭議尤其棘手。例如,1名男子若膝下無子女、父母已逝,配偶僅能取得一半遺產,剩餘部分須分給兄弟姊妹,即便立有遺囑,也無法完全排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他建議,可透過生前贈與、信託、壽險指定受益人等方式,降低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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