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師請假規則新制。(翻攝自教育部粉絲專頁)
為落實「總統府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第2次會議」指示,維護教師心理健康,教育部研議修正「教師請假規則」,建立友善、安全的校園職場環境。為減輕教師請假負擔,教育部也宣布,代課鐘點費將不由教師負擔。教育部所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教育部全額補助;地方政府所屬學校則由教育部負擔50%,其餘由地方政府負擔。補助對象除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外,也涵蓋長期代理、專聘、原住民族語教師及教育部補助編制外增置的代理教師。
此次修正除增訂身心調適假,還增列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當學年度若未具休假3日資格,應給予休假3日;侍親、育嬰以外事由留職停薪後復職的教師,若兼任行政職務即可依規定享有休假;並延長病假及因公傷病的公假檢證與銷假規範。兼任行政教師的休假規定將回溯自8月1日生效,其餘條文自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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