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涉嫌於8月16日駕車沿三重區五谷王南街往重新路方向行駛,疑在巷口未保持安全車距,與同向騎乘機車的林姓婦人發生擦撞,造成林婦多處擦傷並自行就醫、驗傷,而黃子佼則是緩緩停下約2秒後,在未下車察看、等待警方到場的情況下就開車離去。
黃子佼透過經紀人發表聲明,稱調閱監視器顯示,黃駕駛的車輛是為閃避與禮讓左前方對向的摩托車,採取煞車動作,停頓讓行,才繼續往前方左彎道前進。黃子佼的車子駛離,但後方、同向的機車竟已經翻倒在地,「雙方權責,尚待檢方釐清。」
由於黃子佼當下太專心開車,並未聽到任何呼叫或右側碰撞聲音,因此,自然沒有下車查看後離開的畫面,是依照常理,持續穩定往前行進。當下行車視線自然看向左前方彎道路段,在未查右後方有任何異狀的情況下,就沒逗留依規定善後,並非知情而肇事逃逸。
黃子佼事在9月底接到派出所通知,才得知8月現場情況,他在派出所看完影片後感到意外,「也對該騎士深表抱歉,並願意負擔損失。」最後也稱若有疑慮,「懇請務必洽三重分局二重派出所,查證以上所述之監視器影片內容,請勿以訛傳訛誤導視聽。」
黃子佼聲明全文
根據今日部分媒體報導黃先生發生之交通事故,內容有誤,特此通知。
根據二重派出所調閱當天現場路邊監視器,影片清楚錄示:黃先生駕駛的車輛,是為閃避與禮讓左前方對向的摩托車,採取煞車動作,停頓讓行,才繼續往前方左彎道前進。
影片顯示,在此同時,後方一台機車,從黃先生車子的右側,同向往前行駛。
影片繼續顯示,黃先生車子駛離,但該機車竟已經翻倒在地。雙方權責,尚待檢方釐清。
而車內的黃先生,當下專心開車,並未聽到任何呼叫或右側碰撞聲音,因此,自然沒有下車查看後離開的畫面,是依照常理,持續穩定往前行進。
當下行車視線,也自然是望向左前方彎道路段,未查右後方任何異狀,所以沒有逗留依規定善後,並非知情而肇事逃逸。
黃先生是於九月底,接到派出所通知,才得知八月底現場此況。
在九月底派出所通知筆錄約定日之提早五天,黃先生已親自開該車前往,提供拍照鑑識(目前尚無結果),且誠懇積極處理筆錄事宜。
黃先生在派出所與警員一同看完影片,感到相當意外,但也對該騎士深表抱歉,並願意負擔損失。
請報導時,尊重事故現場事實。勿干擾調查進度。
如有疑慮,懇請務必洽三重分局二重派出所,查證以上所述之監視器影片內容,請勿以訛傳訛誤導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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