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鐘姓犯嫌提供台中市大甲區某土地給該彰化一家合法再利用公司,作為堆置廚餘殘渣廢棄物之用,這家再利用公司收受廚餘原料後,利用生物分解後製成飼料及肥料,卻因廠址空間不足,竟未循再利用製程,與鐘姓犯嫌共謀,利用假買賣真堆置方式,表面上以每公斤新臺幣0.6元販售肥料名義交易,規避主管機關查緝,實際是將未處理完成的廚餘殘渣廢棄物,派車堆置於鐘嫌管理之案地,並支付鐘嫌每車6,000元暫置費用。

保七警破獲假買賣真堆置。(保七總隊提供)
全案由檢察官侯詠琪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於今年5月間針對該再利用公司及相關涉嫌人執行搜索,查扣破碎機、地面曬物自動收拾裝包機及電腦主機各1臺等相關證物,並查出該再利用公司收受廢棄物及產出數量與申報不符,另涉嫌不實申報。

檢警到場查獲非法堆置廢棄物數量總計逾1,200公噸。(保七總隊提供)
經檢察官複訊後,裁定葉姓犯嫌等3人各以3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另向法院聲請將鐘姓主嫌羈押禁見獲准。中檢偵查終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規定起訴該再利用公司、鐘姓、葉姓主嫌及涉案公司員工等10人。
保七總隊呼籲,廢棄物清除應循合法管道,環保業者收受廢棄物亦應循合法程序處理(再利用),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執法單位必將依法究辦;若民眾發現環保公害案件或違反環保法令情事,請立即撥打市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共同維護環境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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