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市府公報,黃信穎違反《醫師法》,經衛生局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廢止其執業執照,以及1年內接受繼續教育30學分(性平10學分、醫學倫理20學分)。
至於陳思原同樣違反《醫師法》,經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業3個月,1年內接受繼續教育320學分(性平10學分、醫學倫理1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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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鏡週刊
根據北市府公報,黃信穎違反《醫師法》,經衛生局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廢止其執業執照,以及1年內接受繼續教育30學分(性平10學分、醫學倫理20學分)。
至於陳思原同樣違反《醫師法》,經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業3個月,1年內接受繼續教育320學分(性平10學分、醫學倫理1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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