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聲去年9月2日遭裁定羈押禁見,檢察官林俊言於9月3日在台北看守所訊問彭振聲後,彭振聲認罪指出京華城案是柯文哲指示、柯文哲有蓋章,不能說都不知情,柯文哲與律師認為彭振聲是遭不正訊問,且過程中彭與自己的律師談了1個多小時沒有錄音錄影,隨即認罪,柯營認為,彭的認罪有問題,儘管彭振聲已向法官強調未遭不正訊問也不會翻供,希望爭取輕判、緩刑,但柯文哲與律師不認同彭振聲的說法,聲請勘驗彭認罪的偵訊光碟,彭振聲與家人倍感壓力,原訂7月1日勘驗當天,發生彭妻墜樓的憾事,勘驗程序改至今天。
今天共勘驗彭振聲的10個偵訊影音檔,過程風波不斷,首先是法官許芳瑜認為,雖然今天勘驗時彭振聲及律師都沒到庭,但是否要讓他們當時的錄音錄影全都露?請檢察官及律師表示意見,柯文哲隨即表示,凡事公開透明就好,最後法官即讓庭內的人都可以觀看偵訊影音,隨後沈慶京的律師徐履冰認為林俊言檢察官偵訊彭振聲時全程用台語是不尊重法律,公訴檢察官姜長志則當庭用台語表示「台灣人講台灣話沒有錯」,徐履冰則指檢察官是政治表態,檢辯雙方吵了起來,旁聽民眾也發出笑聲,均遭法官許芳瑜制止。
柯文哲的律師指出,從勘驗內容可看出,彭振聲原本是說自己「依法行政」但檢察官用「不要當余文」「你被賣掉」「柯文哲跟人家講好了」等不實及不當說法來詐騙彭振聲,要他供出受柯文哲指示,可證明彭振聲是遭不正訊問認罪;檢察官則指出,偵訊影音看得出彭振聲與律師有說有笑,彭還提及「柯文哲會摔東西」及「柯文哲市長蓋過章,不能說都不知道」「8年來柯文哲自己蓋公展簽呈的京華城是第一件」,可證並沒有不正訊問。
檢察官姜長志則說:「檢察官偵查就是讓該負責人的人負責,保護彭振聲不要變成下一個余文也是檢察官的責任。」姜長志指出,彭振聲與他的律師之前出庭已說明,彭振聲在認罪前與律師談話1小時,是律師的要求,這是「律見」,依法不能錄音錄影,並沒有不正訊問,姜長志檢察官說「不知被告的律師為何還一直就此打轉及跳針。」
本刊調查,彭振聲去年9月認罪後,在後續的偵訊,如去年10月23日也檢察官認罪供稱,2020年4月處理京華城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的陳情案,因市府與仍與京華城進行行政訴訟,依《台北市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第9點,應予駁回陳情案,依訴訟程序辦理,但他在2020年4月6 日都發局大簽上蓋章上陳給柯文哲市長,送都委會研議,對此彭振聲坦承涉及圖利罪。
彭振聲去年向檢察官認罪時表示,因為京華城案是柯文哲市長2020年3月10日與應便當會後交辦的案子,彭指出「我認為要讓他(柯文哲)負責任,才給他決行」,對於2020年5月18日第765次都委會會前會及5月21日765次都委會研議案,彭振聲承認,自己明知這是都發局應該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5條拒絕的研議案,他卻未將案件駁回,而是在開會討論後裁示組成專案小組,繼續為京華城公司研議,彭振聲坦承「這是圖利京華城公司」。
彭振聲也向檢察官坦承「我明知2020年10月27日都發局簽陳上寫的『本案不是都更,卻引用都更條例拿容積獎勵,違背《都市更新條例》法令』另無其他法律依據,卻在2020年10月27日都發局大簽上蓋章上呈給柯文哲市長,我承認這部分圖利京華城公司」,彭振聲去年認罪時也強調,因為這案是柯文哲市長交辦的,他將公文往上陳,就是要讓柯文哲市長做最後的裁決,彭振聲表示,如果是由他自己裁決,他會將京華城案公展退回都發局,不會送公展;彭振聲去年12月26日遭圖利罪起訴後,當庭向法官表示認罪不翻供,獲500萬元交保停押。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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