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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今(28)日宣判,南投縣鹿谷鄉彰雅村長余靜芬無罪,全案確定。(翻攝自Google Maps)

南投村長組團中國旅遊被控觸犯總統選罷法 二審判無罪確定

記者|鏡週刊

起訴書指出,余靜芬是國民黨鹿谷鄉民眾服務社主任,明知中國大陸地區台辦等機構屬境外敵對勢力所屬組織,為滲透來源,仍於2023年9月10日前,接受中國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台灣工作辦公室主任葉亞林委託,組織村長團前往杭州市接受陸方落地招待旅遊。團員僅須負擔機票費、台灣境內交通費及保險、代辦費用等新台幣1萬8,000元,其餘中國大陸境內餐飲、住宿、交通、景點門票、導遊費用,全由中國政府資助,並有台辦人員陪同參訪社區基地等行程,台辦人員也在餐會場合宣傳「兩岸一家親」「和平統一」等語,希望團員支持國民黨等泛藍陣營候選人。

案經起訴至南投地院審理,余否認檢察官指控,並稱鹿谷鄉與杭州市蕭山區為姐妹市,雙方多有往來互動,鹿谷鄉村長聯誼會有意組團到杭州市蕭山區等地參訪,於該年9月間獲對方回應,就由黃姓居民等人找旅行社、團員參加,團費、行程安排等,她都沒參與,抵達杭州時,葉亞林有請吃宵夜及陪同半天行程,但過程未要求團員投票支持誰,這次旅遊只是常態交流。

一審判決指出,旅行團群組貼文內容未見余有積極邀約參加旅行、透露中國會落地招待,無事證可證明余受到蕭山區台辦委託積極組團,且多名證人也證稱,過程沒有要求支持特定黨派、候選人,參訪期間都沒講到選舉,國台辦人員也沒在宴會中演說。

而根據公務出國報告、交流邀請函及照片等,足認鹿谷鄉與蕭山區締結交流協議,至今舉辦10多屆,兩地交流非為單方特定目的舉辦,雖然過程中葉亞林曾批評民進黨施政,但依目前兩岸政治環境不難想像,且除批評民進黨,也有批評國民黨無能等語;且行程載明注意中共提供落地招待,是否藉機介選等警語,法官認為若是余受大陸台辦委託,具投票行賄主觀犯意,豈有可能標示警語提醒團員注意,因此判余無罪。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認定無誤,駁回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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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8.2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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