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本次查緝的違規廣告裁罰金額中,食品廣告佔最大宗,共有182件違規,裁罰金額高達新臺幣2384萬元,佔總裁罰金額的64.3%。其次是藥品及醫療器材廣告,雖僅有19件違規,但裁罰金額達780萬元。而化粧品廣告則以80件違規,裁罰540萬元,排名第三。
衛生局分析高額罰款的藥品與醫療器材廣告後發現,將一般商品誇大宣稱有療效是最大宗違規類型。進一步分析19件違規廣告發現,非醫療器材宣稱療效共有8件,佔比高達42.1%。其次的違規類型包含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5件(26.4%)、醫療器材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10.5%)、藥品廣告未經核准2件(10.5%)、藥品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10.5%)。衛生局藉此呼籲業者應遵守相關法規刊登廣告,並提醒民眾不要被誇大不實的廣告話術給騙了。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違規廣告罰鍰累計前三名業者,七寶創意有限公司以484萬元罰款居冠,其「青木瓜豐盈飲」因廣告誇大不實遭罰;第二名為雙江生技有限公司,遭罰230萬元,旗下產品「代謝調控醫能精露」廣告宣稱有醫療效果而遭處分;日東商事有限公司以200萬元罰款位居第三,其「RE.OWN淨透肌膠原胜肽」產品因食品廣告宣稱醫療效能而違規。
衛生局提醒民眾,任何一般商品若在廣告中宣稱能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等「醫療效能」,將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衛生局強調,具有醫療用途的產品,必須依法辦理藥品或醫療器材查驗登記,並經核准後才能刊登廣告。如果產品聲稱的效果不是針對人體,也需要拿出科學證據來證明,否則就是廣告不實,一樣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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