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報導,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單獨部法官宋鍾煥,今(15日)以業務上侵占罪判處45歲的A姓男子有期徒刑8個月。
判決書指出,A某於去年12月在所屬銀行金庫內,6次竊取多捆5萬韓元紙鈔,共計2億1,200萬韓元,並藏在襪子等衣物中帶出。同時,他還將自己辦公室保管的1億5,000萬韓元現金,以及價值約3,000萬韓元的2萬美元,裝進紙袋與外套口袋帶走,累計侵占金額達3億9,133萬韓元。
調查發現,A某將這筆龐大資金用於網路賭博等非法用途。銀行曾向他發出1億8,000萬韓元(約新台幣389萬元)的賠償通知,但他僅歸還500萬韓元(約新台幣10.8萬元),其餘損失全由銀行承擔。
法官在量刑時表示,被告在短時間內侵占巨額資金,屬於不利情節;但考慮到他無重大前科,部分款項已歸還,且多位熟人替其求情,以及正在戒除賭博等因素,最終判處實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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