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全案,張劭斌的胞弟張威凱,為了討回債務150萬元,2023年5月9日相約姚男在其五股住處談判,期間姚男卻以裝有滅音器的手槍,從張威凱後腦勺擊發,事後找來不知情的梁男幫忙棄屍。姚男剛落網時還向警方謊稱,張男是因為借不到錢輕生,不過說詞與死者傷口成因不符,因而未被採信。
經檢方調查後,姚男被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一審判決於去年9月13日出爐,姚男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即使上訴二審也維持相同判決,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15日)駁回,維持原判,姚男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另外,民事訴訟賠償部分,死者家屬求償包含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新北地院今年3月間判姚男應賠償死者母親1,274萬721元、死者父親1,412萬6,333元,總計2,686萬7,0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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