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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黃珊珊針對京華城案至台北地院出庭作證。

柯文哲傳「小沈已給過」簡訊 黃珊珊作證因律師異議未答

記者|鏡週刊

柯文哲遭檢察官起訴指控,在京華城案中以假政治獻金方式收賄210萬元,另依柯文哲遭查扣的USB行動硬記載「小沈1500」可證柯文哲另收沈慶京賄款1,500萬元,檢察官起訴時另以柯文哲曾在2023年11月3日晚間7時許傳訊息給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黃珊珊約在半小時後回訊柯文哲「明白」,可證明柯文哲收賄。

今天針對京華城案部分,由柯文哲的律師聲請對黃珊珊進行主詰問,黃珊珊針對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的便當會及指定PM等一一回答及說明,她表示柯文哲指定PM是為了避免陳情案石沈大海,黃珊珊證稱,京華城案沒有進市長室。

檢察官反詰問時,針對前都發局長黃景茂的手機行事曆詢問黃珊珊,是否知道柯文哲針對京華城案有不公開的晨會?並提示京華城法務陳俊源在2020年2月與沈慶京心腹朱亞虎傳訊提及「週五市政府晨會,我問市長與副市長的秘書會議結論,當天只有市長的秘書回我,副市長的沒回我」對黃珊珊進行詰問,她答稱不知道有不公開晨會,她印象中晨會沒有不公開的,也不知道陳俊源與朱亞虎傳訊息的事。

檢察官隨後針對「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的訊息詰問黃珊珊,柯文哲的律師認為主詰問時並沒問到這部分,當庭提出異議,審判長問檢察官是否另聲請主詰問,檢察官即表示撤回問題。

柯文哲的律師表示,黃珊珊的證詞可證明柯文哲沒有交辦她京華城案;柯文哲則拿出紙稿宣讀表示,自己被押12個月,檢察官還在為找法源依據;檢察官則表示,柯文哲有針對京華城案進行獨一無二的不公開晨會,柯文哲接著表示,有晨會一定有會議記錄,審判長隨即制止表示已在「各說各話」,下午3時許庭訊結束,訂於8月12日傳喚出現在柯文哲USB行動硬碟金主名單經手人欄的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與市長室前主任謝明珠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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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8.08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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