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新北市46歲謝姓男子違反保護令,尾隨並當街持刀棍對妻子與小姨子行凶;7月30日,台北市信義區27歲女子遭前男友割喉身亡,2案被害者均已申請保護令;此外,8月6日,嘉義水上鄉一名黃姓妻子刺殺丈夫,雙方曾多次互控家暴,但皆未聲請保護令。
有鑑於近期家暴命案頻傳,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最高檢察署今日表示,雖法院已核發保護令,但仍發生被害人遭加害人殺害憾事,司法實務中,家暴加害人熟知被害人的日常作息,一旦衝突發生,侵害往往難以遏止。
最高檢建議,主管機關應參考國際經驗,規劃運用科技設備,建立即時警示與動態監控機制,以提升保護令的實效,尤其在高風險家暴個案中,若當加害人接近被害人或進入特定禁區時,系統能立即發出警示,主動通知被害人與執法單位,有助於預防危害擴大。
最高檢法學研究中心指出,歐美國家已有多項成功經驗可供借鏡,像是西班牙自2004年起實施「雙向監控」,要求家暴加害人與被害人配戴追蹤設備,一旦加害人接近禁區,即啟動聲光警示與緊急通報;法國則於2020年推行「防接觸手環」,並同步定位被害人以加強保護;此外,美國研究也指出,GPS技術應用於家暴案件有助於提升公共安全,最高檢認為歐美相關制度可作為台灣制定科技防暴機制的重要參考。
最高檢強調,國家應積極保護家暴受害者的生命與尊嚴,應結合科技力量與跨部門合作,建構有效防護網,才能真正落實對「被害人」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