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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谷不滿羈押期滿還被法官強制戴上腳鐶,透過律師提出抗告,遭台中高分院駁回。(本刊資料照)

博弈教父羈押期滿戴上腳鐶科控 中高院駁回檢辯抗告

記者|鏡週刊

陳是在法律期限最後一天(6月26日)提出抗告,他認為已經拒簽限居書、裁定書,就不能施行附隨電子腳鐶監控之要件,整個程序未依法處理;陳的律師也認為,陳已經依照規定羈押期滿,羈押目的是確保被告能出庭受審,非預先判刑,而陳在羈押9個月期間,法院只開過1次庭,此非歸咎於陳,所以不應將責任歸在陳身上而施以電子腳鐶配戴,據此提出抗告。

檢方則認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5項規定,雖已不得再行延長羈押,但原裁定內容未命被告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所、需交付護照與旅行文件;且裁定內容雖諭知被告需配戴電子腳環監控8月,但未同時諭知被告應遠離機場、港口、海岸線,因此仍認防逃強度有所不足,就此提起抗告。

不過經台中高分院一周審酌後,認為雙方無理由,均予以駁回,全案確定,不得抗告。據了解,承審該案的地院法官傅可晴已提出調遷苗栗地院申請,提請審議中,將於7月22日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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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7.18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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