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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陳嘉義遭質疑偽造關鍵會議譯文,刻意遺漏其他與會官員,製造鄭文燦與廖氏父子密會喬好的假象。

惡檢偽造證據/鄭文燦案爆檢察官偽造證據 桃檢回應了

記者|鏡週刊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遭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華亞科技園區開發弊案,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法院日前在準備程序時,勘驗被檢方列為起訴關鍵證據的會議錄音檔,竟然發現檢察官陳嘉義偽造勘驗證據,該場會議明明是由鄭文燦帶領一堆官員與廖氏父子討論開發案,會中也未有共識要讓開發案過關,陳嘉義卻在起訴書中直指該場會議是鄭與廖氏父子三人密會,且配合業者先行開發,但這完全與事實不符,承辦檢察官陳嘉義甚至在勘驗該錄音檔的逐字稿時,竟然寫下「經勘驗無誤」,明顯涉嫌偽造文書,有濫權起訴爭議,案情恐跟著大逆轉。

對此,桃檢發布最新聲明,表示起訴書記載該證據名稱為「105年12月13日被告鄭文燦與被告廖俊松等人,就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之私下會議,錄音之內容逐字稿」 ;待證事實為「被告廖俊松等人於105年12月13日與被告鄭文燦之會議,被告鄭文燦參與之重要過程如下…」。因該次會議並非正式機關會議,而是鄭文燦、廖俊松與其他人士私下商談本件土地變更開發事宜,錄音內容係在場人士當場錄音後留存之檔案,檢察官扣押後,由本署檢察事務官摘要製作成文字稿,經檢察官勘驗無誤,故檢察官於證據名稱記載如上,並非如報導所稱之「被告3人密會」。且因待證事實是欲證明鄭文燦與廖俊松有就土地變更事宜進行討論,始就該次商談內容摘要記載,檢察官所為之勘驗均符合程序,並無勘驗不實之情形。

桃檢強調,檢察官偵辦本案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被告等人涉犯罪嫌所提出之證據務求詳實明確。因此,就偵查中檢察官之取證偵查作為是否適切,倘有相關意見,允宜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再由法院為適法之判斷。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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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6.2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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