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廁所裝到浴室!據判決書內容,這名男子與好友關係密切,雙方常往來彼此住處,男子家中還有女友與母親同住。未料,這名「好友」卻早在2023年1月25日就在自己家中廁所暗裝針孔密錄器,偷拍男子與其女友如廁、裸露下體等私密畫面。
不僅如此,同年3月28日,好友造訪男子住處時再度偷裝針孔,這次更直接將密錄器設在浴室,偷拍男子女友全裸洗澡畫面。還趁家人不在意時偷拍女友與母親晾曬的內衣褲與日常私下活動,變態行徑令人髮指。
偷拍行徑不只發生在住家,就連出外娛樂也不放過。某次3人前往飛鏢店,好友趁隙用手機偷拍男子女友的裙底與臀部。直到2025年,好友的女友無意間檢查手機時發現大量偷拍畫面,才揭露他長達2年的惡行。
男子女友立刻通知男子一家,他們得知後震驚不已,隨即報警提告。
檢警調查後,確認該名好友涉犯《刑法》第315-1條與第315-2條所定的竊錄非公開活動及性影像罪,依法提起公訴。不過由於這些罪屬「告訴乃論」,需受害人提告才能追訴。
經協調後,被告與男子一家於今年6月10日調解成立,3名被害人(男子、男子女友及男子母親)同意撤告。台中地院也於近日判定「不受理起訴」,此案至此畫下句點。
★《鏡週刊》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相關文章
真假Labubu怎麼分?廠商教你不再買到「拉粑粑」 4招鑑定法破高仿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