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交通議題網紅Cheap於事故後分析,從現場監視器與事故瞬間判斷,肇事駕駛「未見明顯煞車或失控跡象,而是處於極度憤怒狀態下蓄意衝撞」。他直言:「這不是單純的操作失誤,而是有方向、有目標的惡意行為。」
對此,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表示,這起事件不應僅止於個人責任追究,而必須同時檢視整體法律與制度缺口。李震華指出,從刑事偵辦角度,現階段警方雖以「過失致死」方向辦理,但是否涉及「故意殺人」,須進一步調閱前面更長時間監視器畫面、結合證人證詞,方能釐清動機與是否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的責任。但較可以確定的是後段,肇事後進入巷弄逃逸中再撞上路人這部分,應該可以認定有故意!
李震華同時呼籲,現行駕照換發制度存在明顯漏洞,部分地方監理所換照流程流於形式,醫生僅例行問診、未落實實質評估,導致部分高齡駕駛風險無從控管。他建議,應強制進行「道路駕駛實測」及現場能力評估,確保駕駛人仍具備必要反應與安全駕駛能力。尤其針對類似這種異常駕駛行為的路怒駕駛人,應再加上精神鑑定,以確保用路人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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