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開庭結束後,柯文哲粉專以「綠能,你不能;#陳其邁 可以,柯文哲不行」為題發文,PO出詰問攻防,質疑林欽榮一路堅持「細部計畫不可以給容積獎勵」,但由他主責的高雄市亞灣經貿園區開發計畫,卻是按「高雄市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
而高雄市細部計畫只能給「營運總部5%容獎」,高雄市卻給了4倍、達20%,且還不是法定的「營運總部」,而是「企業總部」,柯文哲臉書貼文質疑林欽榮給亞灣開發計畫多3倍的容獎法律依據是什麼?

對此,高市府昨天深夜發聲明回應,強調亞灣2.0容獎合法合規,反觀京華城案為純屬私人財團的一宗土地利益,並未列為都市更新地區卻違法準用都更獎勵,涉弊遭司法調查中。「對於政黨人士混淆視聽,將國家核定重大建設類比調查中弊案,高雄市政府予以嚴正譴責。」
高雄都發局表示,亞灣2.0範圍43.54公頃皆為國有及公有土地,2002年9月30日即被公告為都市更新範圍。行政院2023年核定亞灣2.0計畫後,市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限定適用範圍,為公有土地發揮最大效益。
都發局強調,亞灣2.0的產業容獎數額,符合依都市計畫法第85條訂定之高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24條容獎上限,也就是不可超過法定容積20%規定,適用範圍為亞灣2.0區域43.54公頃,區域內包括國有事業、公有土地等皆適用。同時符合內政部所頒定都市計劃細部計劃審議原則第8點:依第7點(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都發局強調,亞灣2.0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根據國家政策方針,研提細部計畫變更並經都委會審議同意;另其都市計畫鼓勵產業投資興辦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等,具擴大產業群聚及帶動就業機會者,得給予基準容積20%獎勵之適用,並設有限定適用時間至2029年3月2日屆期的落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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