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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14日擴大搜查帶回閃兵藝人調查。(資料畫面)

闢謠大齡閃兵「僅罰錢緩刑」 內政部曝涉犯多罪:最重判7年

記者|林婉珺

攝影|鏡新聞

內政部指出,役男造假證明逃避兵役,已涉及多項刑事罪責,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意圖逃避現役徵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可達20年。

內政部強調,兵役制度為維繫國家安全與實現公平正義之根基,政府對任何試圖逃避兵役的不法行為,均將依法究辦,涉及人員無論是役男、民眾或醫療人員,依法最重可判7年徒刑,並留下前科紀錄。內政部也再次呼籲,國人務必守法行義,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確保兵役制度的公正性,是全民的責任與義務。

面對閃兵連環爆,內政部也著手審視體制,15日內政部役政司長沈哲芳表示,已請主管機關國防部軍醫局對體位區分標準作全面修正,共193個項目會逐項討論,把規範收得更嚴謹,讓役男沒有空間以不法手段逃兵役。另依《兵役法》規定,役男超過36歲就除役,如果涉逃兵役者超過36歲,就不用再服兵役、也免教召等,但得面臨違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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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5.1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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